央廣網廈門3月24日消息(記者馬寧 通訊員王燁華)近日,記者了解到,泰國已于2017月3月13日全面生效泰國工業部于2012年發布的B.E.2555即《危險物質危險分類和信息傳遞系統》。
該系統的發布系由于泰國GHS,歐盟CLP以及美國HCS的分類選取有所差異,因此直接將符合CLP或HCS法規的標簽和SDS翻譯成泰語,有時并不能夠完全達到泰國標準的要求。實際上,企業應當根據B.E.2555重新對化學產品進行分類,并按照新的分類結果制作泰語SDS和標簽。泰國GHS,歐盟CLP,美國HCS 2012 和聯合國 GHS 第五次修訂版危害類別的不同可能會使得象形圖,H術語和P術語有所不同。值得關注的是,B.E.2555的規定區別以往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要求。一是泰國不需要供應商預先申請進行商業機密信息的隱藏。企業有義務將危害成分信息提交給泰國工業部工業建設廳。而商業機密信息將會受到保護,泰國工業部工業建設廳不會向公眾發布這些機密信息。二是泰國沒有嚴格要求必須提供泰國境內且24小時可接通的應急電話。但是,對于有危害的化學品,企業仍有必要在SDS和標簽中提供應急聯絡電話。三是對于寫到標簽上的防范說明,泰國并未特別設定選取規則。四是泰國沒有強制分類清單。企業可以在線查詢一個推薦性的分類清單。約500個列入到有害物質法的化學物質可供查詢。當生產商或進口商缺少數據/危害信息時,這一清單能有所幫助。企業可以通過CAS號進行查詢。雖然網站使用泰語,但是企業可以通過H術語,象形圖理解推薦的分類類別。五是根據B.E.2558的要求,如果危險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企業需要向泰國工業部工業建設廳提交通報。通報所要求的大部分數據均可從SDS中找到。對于沒有危害的化學品,DIW不要求提供完整成分信息。如果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企業通常有必要向泰國工業部工業建設廳提交100%的成分信息。
據廈門檢驗檢疫局統計,2016年廈門檢區出口至泰國的危險化學品共36批,116.9噸,326.9萬美元。主要包括易燃液體,腐蝕品以及其他酯類等貨物。在此,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貿易商及生產商,密切關注目的國法律法規要求,及時依據相關要求設定出廠檢驗標準,以避免出口后遭遇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