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2月22日消息(記者朱永)隨著微信微博用戶群的日益壯大,微商的影響力日漸廣泛。微商利用朋友圈這個天然宣傳平臺做起美食生意的例子屢見不鮮。民建海南省委在今年海南省“兩會”上的提案認為,在微信微博美食方便大眾迅速傳播的同時,也帶來相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社會問題。
民建海南省委的提案指出,美食微商進行微店注冊時,只需輸入手機號、手機驗證、設置密碼,之后便可發布商品了,整個注冊過程并不需要驗證任何相關許可證。有的美食微商甚至連微店都不注冊,只是在朋友圈發布美食的圖片及文字,就有消費者購買了。更有部分消費者只關注口感,完全忽略微信美食商家是否持有相關許可證。而且,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是否有健康證,烹調衛生條件是否達標,食材進貨、保鮮是否合格等等方面要查證也非常困難。而且微信售賣食品的行為,但由于朋友圈的私密性和隱秘性,這方面的監管十分困難,執法人員在執法處理中也不容易找到相關證據。因此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作為消費者是很難維權的。消費者一旦發生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很難追究食品售賣方的相關法律責任,往往難以獲得賠償。
提案中稱,微店的監管目前處于“真空”狀態,我國針對第三方平臺銷售食品問題暫無明確監管部門。工商部門負責對外經營商戶的監管工作,但是家庭經營不在他們的管理范疇之內;食品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稽查的是有實體門店的餐飲單位,但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進行銷售的虛擬店家并不在列;質檢部門只對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并已取得許可證的經營者進行監管。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經營者具體信息須擔責。而微信并不能被定性為嚴格意義上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這也意味著暫時還不能對其平臺上銷售的食品實行質量安全問題上的監管,因此解決網售食品安全問題刻不容緩。因此目前這類經營美食的微店暫時都還處于無監管的“真空”地帶。
為了更好地規范微信銷售食品,民建海南省委建議,
一、完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建立網絡社交平臺食品經營行為的準入和監管機制,在法律的約束下,規范市場準入關,嚴格執行實名登記、證照核查等程序和要求。對微信、微博等網售食品進行規范管理,采取先辦證、再經營的措施,從源頭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二、強化執法監督。進一步明確責任單位和牽頭部門,切實加強對微信、微博食品銷售的監督管理。依法嚴肅處理不法行為,采取日常性檢查與突擊集中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理。
三、健全相關處罰制度,做好食品監管法制建設。通過出臺地方性管理法規,明確建立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健全協調協作工作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及分工,對日常監管、網絡交易案件查辦、網絡交易消費投訴舉報等工作流程和具體要求,實行線上與線下監管工作的同步規劃、以適應食品監管要求。一旦發現質量問題,要予以嚴厲處罰,并及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