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哈爾濱12月14日消息(記者遲嵩 哈爾濱臺王磊 楊桐波)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局了解到,新出臺的《哈爾濱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新增加了門診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惠及5大類9種人員,擴大了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群體人數將增加30萬人。
據哈爾濱市民政局救災與社會救助處處長劉鳳閣介紹,新辦法將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已退出貧困人口且在攻堅期內的人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特困供養人員全面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辦法規定,對因患惡性腫瘤、尿毒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和肝腎移植術后抗排異門診治療的,憑門診醫療費結算票據、本人醫保卡給予門診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000元;救助對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憑門診醫療費結算票據、本人醫保卡給予門診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1000元。
對罹患重特大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當年啟動大病保險的,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特困供養人員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部分按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10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5萬元。
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
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基本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4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種商業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30%,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
新辦法還提高了救助封頂線。特困供養人員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2萬元。
辦法還規定,全額資助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定額補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辦法還規定,哈爾濱市慈善總會設立慈善醫療援助專項基金,對患嚴重傳染性肝炎、肺結核、先天性心臟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流行性出血熱等病種,經醫療救助后,再援助一定資金即可治愈的醫療救助對象實施援助。慈善醫療援助系一次性援助,視情按一定比例給予援助,最高限額為5000元。
《哈爾濱市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由哈爾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慈善總會聯合出臺。以助力精確扶貧,最大限度地減輕困難群眾的就醫負擔,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
根據測算,新辦法實施后,政府每年投入大病救助的資金將達到9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