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抓幼鳥煲湯 被判緩刑一年
2015-11-20 10:13: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珠海11月20日消息(記者 郭翔宇 姬鴻雁 高艷麗 譚煒杰)年已七旬的福伯(化名)上山想煲湯喝,便上山去捉小鳥,沒料到還未下山就被公安民警抓獲。近日,珠海斗門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福伯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
2015年3月,福伯在外吃早餐時聽說南澳村后山有人捉小鳥,于是打算也去捉些鳥回家煲湯喝。隨后福伯在市場購買了籠子,叫他的兒子駕駛摩托車送其前往珠海市斗門區南澳村牌坊后山。當天9時許,福伯走進南澳村后山山腰處的樹林里,只用半個小時就從樹上的8個鳥巢中,徒手捉了22只“夜游”(學名夜鷺)的幼鳥放入其攜帶的籠子里,還未下山就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隨后該案移交給森林公安機關。
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福伯抓的22只“夜游”幼鳥系夜鷺的雛鳥,其物種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及《廣東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經珠海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上述幼鳥價值人民幣7040元。民警抓獲福伯時,被抓的雛鳥中已有2只死亡,公安機關將夜鷺移交市野生動植物保護處、斗門區白藤湖鱷魚島救護中心進行救護,雖經精心救護,目前也只有7只存活。
斗門法院認為,被告人福伯違反狩獵法規,在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進行狩獵,捕捉野生動物達20只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福伯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依法以非法狩獵罪判決福伯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福伯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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