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監獄管理局里能分局原局長曹務順被判18年
2015-06-07 09:2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濟南6月7日消息(記者桂園)記者從山東省高院獲悉,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里能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山東里能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裁曹務順受賄、貪污案,曹務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4年,曹務順利用職務便利,先后77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0 . 601605萬元,侵吞公款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4年,曹務順利用擔任山東省魯西監獄籌建處主任、黨支部書記,魯西監獄、鄒城監獄、魯寧監獄監獄長、黨委書記,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里能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里能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或單位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或通過特定關系人先后77次收受李海榮、馬春元、李春萱等19人給予的房屋、手表、人民幣、購物卡、歐元、美元等財物,接受他人為其裝修房屋,共計折合人民幣550.601605萬元。曹務順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山東里能集團有限公司公款100萬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曹務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應數罪并罰。案發后,曹務順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如實供述貪污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部分贓款,所得贓款贓物已追繳或抵繳,對其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認定曹務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六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宣判后,曹務順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趙亞蕓
關鍵詞:山東;監獄管理局;里能分局;曹務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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