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4000只穿山甲”走私大案開庭 廣東為主要銷往地
2015-05-22 11:26: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海5月22日消息(記者張壘 鄧君洋 北海臺吳華)5月19至20日,廣西特大走私穿山甲案在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易遠杰、劉上福等10名被告到庭受審。此次開庭吸引了100多名社會各界群眾到庭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9月,被告人何冬梅在東興市與文科、劉上福、黃光壽成立“保貨公司”, 被告人易遠杰與其他人在合浦成立“保貨公司”,其公司都以保貨方式走私穿山甲“生意”,從中賺取運輸利潤。公司有明確分工,有的負責貨主確定貨源,有的負責打探路上執法信息,有的負責將從越南走私入境的穿山甲從東興市運送到合浦“保貨公司”。合浦“保貨公司”將送來的穿山甲運往廣東省各市,銷售給已聯系好的接貨人。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間,被告人林中、許文景、李業鳳從越南走私穿山甲共4195只,通過中越界河北侖河偷運到東興市北郊外的簡易碼頭,由他人用改裝過電動車、摩托車運送到東興“保貨公司”, 接著利用改裝的小轎車將穿山甲批量、快速運至合浦“保貨公司”農場內,再伺機拉運至廣東省內各地聯系好的買家接貨。
據悉,該走私團伙長期活動在廣西東興邊境一線,是一個走私、運輸、配送等一體的犯罪網絡,在暴利驅使下形成走私鏈條分工明確,運輸隱蔽,轉移迅速、供求穩定,組織嚴密的團伙犯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易遠杰、劉上福、黃光壽等10人為非法牟利,違反海關法規,與走私罪犯通謀,為走私罪犯將穿山甲運輸到指定地點,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兩天的庭審中,10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走私進口穿山甲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走私穿山甲的數量有異議。庭審還在持續,法庭待更多聽取控辨雙方陳述后,將擇日宣判。
編輯:朱琪
關鍵詞:廣西;走私案;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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