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發布公共場地養犬管理通告 市民棄犬將被罰款
2015-04-21 16:20: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貴陽4月21日消息(記者陳屹)20日,貴陽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加強城市公共場地養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其中明確,市民在攜犬外出時,禁止在河道、步道、廣場、草地花圃等城市公共場地放養犬類,違者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通告》要求,貴陽市養犬的居民戶,須嚴格按照《貴陽市城鎮養犬規定》,辦理養犬登記及犬牌,并對犬只進行嚴格有效管理,不得遺棄犬只。養犬人遺棄犬只拒不改正的,依據《貴陽市城鎮養犬規定》,對養犬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依法對犬只予以處理。2005年起施行的《貴陽市城鎮養犬規定》中,規定養犬人不攜犬進入商場、飯店、學校、醫院、機關、車站、展覽館、影劇院、體育館、航空港以及管理單位禁止攜犬進入的公共場所;不攜犬乘坐中、大型公共汽車;不攜犬踐踩公共草地花圃。而《通告》對此項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確市民在攜犬外出時,要對犬只進行嚴格管控,禁止在河道、步道、廣場、草地花圃等城市公共場地放養犬類,違者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養犬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于違規放養犬類或不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的,對養犬人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市民發現可當場進行勸阻,并鼓勵舉報。
編輯:趙亞蕓
關鍵詞:貴陽;養犬管理;公共場地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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