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細則10月起實施
2014-09-30 15:0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銀川9月30日消息(記者廉軍)記者昨天從寧夏人社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好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寧夏結合本區實際,出臺了《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工作細則》,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細則》對于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從申請到最終得到結論中存在的相關人員以及責任等都進行了明細的規定。
《細則》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的職責包括,選聘醫療衛生專家,組建醫療衛生專家庫,對專家進行培訓和管理;組織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建立完整的鑒定數據庫,保管鑒定工作檔案50年等職責。為保證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細則》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每3年對專家庫進行一次調整和補充,實行動態管理。聘任的專家應當具備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同時,對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專家存在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當事人財物的;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予以解聘;情節嚴重的,由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細則》明確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以及需要配置輔助器具和康復治療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者因疾病影響勞動能力的,由職工或者其所在單位按規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病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同時明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停工留薪期、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對象及康復期確定等工作。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結 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而對于存在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場鑒定的;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鑒定終止。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鑒定結論、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照國家《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最高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勞動能力鑒定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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