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浙江大幅調高排污費征收標準
2014-04-01 16:41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杭州4月1日消息(記者李佳)今天起,浙江大幅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中五類重金屬因子按原標準的2-3倍征收,其余污染因子翻倍征收。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環保廳的此前的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浙江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中五類重金屬因子(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分別由每污染當量0.7元和0.6元統一調整為1.8元;水污染物中除五類重金屬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7元調整為1.4元;大氣污染物中除五類重金屬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6元調整為1.2元。
同時,固體廢物和噪聲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則不作調整。
編輯: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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