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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校車管理辦法:縣級以上政府對校車安全負總責
2013-10-28 10:05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央廣網福建10月28日消息(記者張子亞)日前《福建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正式出臺。今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的校車安全負總責。
據了解,除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校車安全負總責外,各級教育、公安和運管部門也必須履行校車安全監管職責。《辦法》細化了三方的責任和業務范圍:教育部門主管學校,要建立校車信息管理系統,采集和錄入校車信息,建立健全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標考核;公安部門核發校車標牌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審批、注銷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對校車駕駛人駕駛資格進行審驗;運管部門則負責規劃農村校車客運線路,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公共交通企業的營運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除了教育、公安和運管三家單位以外,財政、市政、稅務、質監、安監、價格等都對校車安全管理負有責任。
編輯: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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