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 > 正文
獄中偶遇兒時同伴 牽線購毒被判無期再入獄
2013-10-21 10:07 來源: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央廣網重慶10月21日消息(記者陳鵬 通訊員陳銅 徐藝穎)兩進監獄,出來后不思悔改,繼續購買毒品準備販賣,等待著李洪喜的將是更漫長的鐵窗生活。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運輸、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洪喜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李洪喜,1969年4月12日出生于重慶市南岸區,只有初中文化,一直沒得固定職業。1989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在永川監獄服刑。期間,李洪喜遇到了小學同學李文明,李文明因犯盜竊罪恰巧也在永川監獄服刑。長期服刑的李洪喜想到自己沒文化找不到工作,便和這位老同學商量起今后出去發財的事情。
2008年,李洪喜刑滿釋放,卻不安于腳踏實地地生活,而是夢想著一夜暴富。2012年9月17日,李洪喜找到李文明,商量發財的事。李洪喜聽說李文明在販毒,于是問他有沒有云南賣麻古的朋友,并說有15萬元,想去云南買麻古回重慶。李文明隨后就把云南威信一名外號“老李”的毒販的電話給了李洪喜。
當月19日下午,李洪喜電話聯系上湯某,幫其租賃一輛轎車前往云南省。20日凌晨,由湯某開車,二人從重慶出發,于當日上午11時許到達云南省威信縣。后李洪喜下車辦事,湯某在車上等候。李洪喜在威信縣一玉米地拿到一個裝有物品的黃色“貴人鳥”牌布袋,放入其隨身攜帶的黑色挎包內。隨后,李洪喜回到車上,由湯某駕車從云南省威信縣,經四川省敘永、瀘州、合江返回重慶市。當車行至重慶市江津區白沙鎮高速公路入口處時被公安人員擋獲。
公安人員從李洪喜隨身攜帶的黑色挎包內查獲該黃色“貴人鳥”布袋,布袋內有用黑色碎花塑料袋包裝,并用報紙及透明薄膜包裹的藍色塑料袋共計30袋,內裝有紅色、綠色顆粒狀可疑物品,共計凈重537.5克。隨后,公安人員在重慶市南岸某小區李洪喜租住的房屋內查獲可疑物品共計凈重767.5克。經檢驗鑒定,全部為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
重慶五中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洪喜運輸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537.5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又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和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767.5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應予處罰,并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洪喜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和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張喬
猜你喜歡
央廣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