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記者從《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了解到,為完善大連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連市用人單位自11月1日起,按照相關規定,為本單位農民工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時參加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自繳費到賬之日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在參保繳費前,為本單位繳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辦理參保變更手續。
大連市用人單位在上述時間內為本單位的農民工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繳,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內,農民工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用人單位及職工補繳費用后,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農民工住院治療期間轉換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且正常繳費的,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當次住院醫療費用。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大連市用人單位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為本單位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記者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