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嚴管滯留湖北入贛返鄉人員,鞏固拓展我省疫情防控的良好態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省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決定:
一、公安、外事、衛健、邊檢、海關、民航、鐵路、公路、大數據中心等部門要建立口岸入境管理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無差別執行入境人員信息采集、口岸衛生檢疫、重點人群管理等邊境管控措施,第一時間強化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的排查,確保口岸安全暢通。
二、所有入贛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以及滯留湖北的入贛返鄉人員,在入贛前進行“贛通碼”登記,如實報告個人身份信息、入贛目的、健康狀況、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并在入贛后自覺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三、本省城鄉居民有近親屬在境外或滯留湖北,近期有返贛計劃的,相關城鄉居民、用人單位等必須將其車次、航班、手機等返程信息,在其入贛前3天主動向所在社區(村組)報備。
四、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開展不間斷宣傳,讓群眾知曉境外疫情形勢,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同時,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入贛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和滯留湖北入贛返鄉人員的違規行為,對提供重要線索的居民給予一定獎勵。
五、壓實社區(村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屬地責任、主體責任、主管責任,對所有入贛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進來一個、登記一個。對2020年3月1日以后入贛的境外歸國人員、外籍人士,統一安排到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并接受核酸檢測。
六、社區(村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對滯留湖北的入贛返鄉人員逐一登記在冊,對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或查驗個人健康碼、提示有風險的滯留湖北入贛返鄉人員,統一安排到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并接受核酸檢測。對查驗個人健康碼、無風險提示的,實行居家健康監測。
此令由各市、縣(區)政府、防控應急指揮部執行,不得有誤;省防控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項工作組依職責抓好落實并加強督導檢查;對觸犯法律法規或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肅處理。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