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6日訊 今日,央行發布2019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關于下一階段主要政策思路,報告指出,保持定力,繼續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創新和完善金融宏觀調控,加強逆周期調節,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防范化解風險,妥善應對經濟短期下行壓力,同時堅決不搞“大水漫灌”。注重預期引導,防止通脹預期發散。加強宏觀政策協調配合,協調好本外幣政策,處理好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之間的平衡。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促進國民經濟整體良性循環。

  一是實施好穩健貨幣政策,加強逆周期調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貨幣政策保持定力,主動維護好我國在主要經濟體中少數實行常態貨幣政策國家的地位,增強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經濟增長和價格形勢變化及時預調微調,精準把握好調控的度,加強預期引導,警惕通脹預期發散。繼續平衡好總量和結構之間的關系,從供需兩端夯實疏通貨幣政策傳導的微觀基礎,緩解局部性社會信用收縮壓力。完善銀行補充資本的市場環境和配套政策,健全可持續的資本補充體制機制。推動銀行通過發行永續債等方式多渠道補充資本,重點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優化資本結構。改進完善宏觀審慎評估(MPA)相關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等的支持力度。

  二是發揮貨幣信貸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運用好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創新和豐富貨幣政策工具組合,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精準滴灌的作用。繼續發揮各部門政策合力,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三檔兩優”存款準備金政策框架,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專注小微等實體經濟金融服務。加大債券市場和票據融資的支持力度,運用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促進民營、小微信貸量增價降。引導金融機構統籌做好金融支持脫貧攻堅與風險防范等工作,加大扶貧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強金融支持就業優先政策,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繼續優化制造業、新消費領域、創業創新以及國家重大戰略等的金融服務。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三是進一步深化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改革完善商業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通過MPA考核等方式推動銀行更多運用LPR,堅決打破銀行通過協同行為設定貸款利率隱性下限,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推進貸款利率“兩軌合一軌”,以市場化改革辦法促進實際利率水平明顯降低。健全央行政策利率體系,增強利率調控能力。發揮好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維護公平定價秩序,保持銀行負債端成本基本穩定。督促銀行降低貸款附加費用,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下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穩定市場預期,保持人民幣匯率彈性,發揮自動穩定器作用,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快發展外匯市場,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原則,為基于實需原則的進出口企業提供匯率風險管理服務。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完善人民幣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和基礎設施,支持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

  四是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切實發揮好金融市場在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和防風險方面的作用。繼續推進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繼續穩步有序推動債券市場雙向開放。進一步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優化交易、清算和結算等相關制度安排,完善做市商制度等市場化評價體系建設,提升債券市場流動性。建立健全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統籌管理框架,繼續加強對高風險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的排查和預警。進一步健全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妥善處置債券回購違約交易,防范風險傳染。

  五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強金融領域制度建設,增強金融業治理能力。堅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金融服務功能,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本,以金融體系調整優化為重點,優化融資結構和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體系。持續深化大型商業銀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業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深化中小銀行改革,健全適應中小銀行特點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體系,從根源上解決中小銀行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繼續推動全面落實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完善治理體系和激勵機制。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放寬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市場準入。

  六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金融委辦公室作用,健全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推動落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行動方案,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防范化解風險,有序推進結構性去杠桿,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精準有效處置重點領域風險。進一步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強化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