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銀行因微信廣告中“吹牛”被罰40萬
2016-09-13 16:50:0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9月13日新媒體專電(記者付昊蘇)因在微信廣告中“吹牛”,構成了發(fā)布違法廣告的行為,洛陽銀行鄭州分行近日被工商部門開出40萬元罰單。
據介紹,自2015年下半年起,洛陽銀行鄭州分行的微信公眾號,開始持續(xù)發(fā)布理財產品廣告。其中,“抗降息最佳產品——洛陽銀行‘大額存本取息’儲蓄產品,降息不降收益,5年期利息提前得”等內容,被放置在了醒目位置進行推送。
今年1月,鄭州的魏先生看到該廣告宣傳后,辦理了該項存款理財業(yè)務。但不久后,他便了解到,該行所稱的這項業(yè)務并非“最佳”,其他金融機構推出的理財產品的收益比該行的更劃算。魏先生認為受到了欺騙,便向鄭州市工商局反映。
鄭州市工商部門在對事件的調查中了解到,當事方利用其注冊的自有微信公眾號,于2015年5月21日在“微資訊-個人金融-基金業(yè)務”板塊的頁面中發(fā)布了內容為“為客戶提供最佳基金投資選擇”的微信廣告;于2015年9月7日在“微資訊-個人金融”板塊的頁面中,發(fā)布了內容為“抗降息最佳產品—洛陽銀行‘大額存本取息’儲蓄產品”的微信廣告,在宣傳中反復使用禁用詞語“最佳”,描述其金融產品與服務。
鄭州市工商局認為,當事人在廣告中反復使用“最佳”等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發(fā)布違法廣告的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決定對洛陽銀行鄭州分行罰款40萬元。
截至目前,洛陽銀行鄭州分行對行政處罰沒有再申請復議和訴訟。此案為河南省首例企業(yè)利用微信公眾號虛假宣傳遭工商部門懲罰的案件。
編輯:馬文靜
關鍵詞:微信;銀行;理財產品;廣告宣傳
2016-09-13 09:09:00
自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寶將對個人用戶超出免費額度的提現收取0.1%的服務費,個人用戶每人累計享有2萬元基礎免費提現額度。
2016-09-12 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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