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號“云上山河”宣稱將消費變投資 近千名消費者被騙
2016-08-04 12:33:00 來源:央廣網
【導讀】微信公眾號“云上山河”宣稱將消費變投資,人人成老板。在“云上山河”購物不僅可以得到商品,三天后將返還全部購物資金,發展下線還可得到提成,結果近千名消費者被騙!短焯315》本期關注:微信為何成為消費陷阱重災區?
央廣網北京8月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微信朋友圈賣東西、微信點贊贏商家優惠券等,正成為商家新的銷售方式和促銷方法。在微商、微店、公眾號等平臺購物,逐漸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與此同時,通過微信朋友圈購物而產生的消費糾紛也在逐漸增多。
最近,對于是否應該將微信購物納入消法保護范疇也引發了廣泛探討。有人認為,微商經營者大都無證無照,不具備市場主體資格,不屬于消法所稱的“經營者”,而且目前法律對微信營銷的性質沒有明確界定,監管維權無據可依。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即便很多微商沒有登記注冊,但身份缺失不影響它作為一名經營者的事實。微商具備經營者的特征,也是經營者,同時,與微商相對應,利用微信購物的所謂“朋友”也是消費者。利用消法來調整有關微商的消費維權問題符合消法的立法宗旨,是有必要的。
在一片爭論聲中,《天天315》欄目組接到浙江張女士的爆料。她通過朋友推薦,花費1055元在一個叫“云上山河”的微信公眾號買了一個包。買之前,她認為價格太貴,但推薦她關注“云上山河”這個公眾號的朋友說,貴不要緊,三天之后,就會把買包的錢如數奉還。張女士信以為真,付錢之后,等著對方發貨。結果不僅退錢的事情是一個幌子,包也遲遲沒有收到。
張女士:他把我拉到這個群里,說現在好像是有一個項目很好,買東西全額返還的。加進群以后,我看他這個平臺里賣衣服、茶葉……什么東西都有。當時我那個包已經破了,我想就買個包吧。看了一下價格,就我比較看中的那一款1055。我問他,我說這個包怎么要那么貴。他說你管它那么貴,反正全額返還的,不過兩三天就會返還給你的。我說返還嘛,因為當時那種心態,當天晚上我就買了。第二天、第三天,反正他這個網站打開來,群里有些人就說這個那個的。我當時心想,即使不返還,東西總應該寄過來。但是等了很長時間都沒返還回來。
錢也沒返還、包也沒寄到。當你相信天上會掉餡餅的時候,你可能離陷阱就不遠了。張女士說,貪便宜的心態讓她上了當,受了騙。她告訴記者,被這個“云上山河”的微信公眾號欺騙的消費者還有很多。她向記者引薦了一位北京的陳先生。當記者聯系到陳先生之后得知,這個“云上山河”微信公眾號并不是簡單的騙取貨款。有近千人關注了這個微信公眾號,并且都在里面花了錢,少則幾百,多則數萬。之所以這么多人受騙,是因為“云上山河”剛開始宣稱要讓消費變成投資,人人都可以成為老板。只要掃描了二維碼就可以關注“云上山河”,消費三天之后,會返還全部購物金額。并且發展下線,還能拿到下線的消費提成。
陳先生:這是一個微信公眾號,他們一個企業發起了這個模式,說在這個公眾號里面有很多產品,你在這買東西,幾天之后我可以按照這個東西的原價把錢返給你,東西慢慢給你。這個模式是開始的,后續它會增加很多其他的模式。其他的模式實際上就是你花錢在里面買東西,前期這個模式就是促銷手段,像滴滴打車一樣,最初花錢占有市場,把人先聚到這兒來,然后再給你推出別的產品,這些產品就得花錢了。但是這些產品非常好,和市場上比起來可能有其他的優勢,性價比等等有優勢,然后他通過這種模式來做大自己,做強自己的企業。這個“云上山河”最初說這個東西我全都返給,我錢都返給你,并且只要掃了這個二維碼你就能進入我的商城,你買東西我就三天之內返你。然后大批量的把人員全都拉到我這來,他這也是三級的,就是你推一個,他再推一個,一共就三個人,他們買的東西你可以拿到百分之多少的傭金,比如千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一的傭金,但是沒想到“云上山河”這個企業從開始就是個騙子。
陳先生說,他對“云上山河”的運營模式的信心來自于已有的成功案例。他向記者推薦了“我的未來網”、“云加速”兩個平臺。陳先生解釋,這種分銷模式很成功,更吸引人的還有,加入“云上山河”公眾號,三天之內在商城消費的人就能拿到公司原始股。所以大家都躍躍欲試。
陳先生:他真正吸引人的就是這個企業做大了,你能拿到它的原始股,F在有很多企業,像勻加速,云聯易購已經做的非常大了,都是這種模式。山東有個叫“我的未來網”的,然后勻加速已經發展了兩年多了,還有云聯易購他們實體的,你買車買什么東西的。他們的經營原理我也說不太清楚,但是他們存在很多年了!霸粕仙胶印边@個模式是仿他們的,“云上山河”這個公告特別規范,也是跟一些大企業的公告是一樣的,F在三天之內如果你在我這消費,將來以后你就成為我企業的原始股東了,參與公司分紅,和其他企業公告是一樣的。比如我有一些愿景,我將來以后要怎么怎么樣。另外“云上山河”還有營業執照,有什么整個流程的程序,說得特別懇切。
實際上,陳先生一直稱贊的“我的未來網”被質疑是“龐氏騙局”或者“非法集資”。不久前,宣稱擁有600多萬名消費會員、1000多家地面超市和近萬家各類合作商家的“我的未來網”在被山東省濰坊市金融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風險警示”。
“我的未來網”與普通的商品經營者不同。“我的未來網”宣稱在這里購買東西的消費者,可以得到0%—100%的消費返現。條件是:先免費注冊成為會員,再通過購物或者宣傳等途徑賺取積分,然后前往指定店鋪來購買指定產品。記者發現,消費者要想獲得消費返現并不容易,需要累計積分達到規定數值,才可以消費兌現,并且消費者購買的大部分商品不能返現,只有購買指定店鋪指定商品,消費者才能按一定比例領到返還的購物款。
正是這種“購物返款”的營銷模式,引起了當地監管部門的注意。今年5月19日,由濰坊市金融辦發給該市商務局的《關于密切關注我的未來網相關問題的函》出現在互聯網上,函中說,近期,金融辦接群眾反映,稱“我的未來網”采取會員加盟方式經營,會員以高出市場價三倍以上的價格購買該網站商品,36天后網站返還90%—100%購物款,參與人數龐大,存在巨大風險隱患。請商務局密切關注,依法依職權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風險。
雖然存在風險,但山東省濰坊市合作發展促進局局長張建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的未來網’發展到今天,并未發現它有違法的情況,它不是傳銷,不是非法集資,也沒發現有詐騙行為。對政府管理部門而言,法無禁止皆可為。同時任何新生事物的發展都有個過程,除了它自身發展的規律,還有一個被社會認知的過程,在一定時期內不被認識也是必然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我的未來網’可以發展成一種新的模式,但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商業模式還欠公開,缺少理念、技術支撐等!
無論“我的未來網”是否被認可。目前,被消費者舉報的“云上山河”微信公眾號已經形同虛設、騙取大量消費者錢款之后,客服電話已經停機,公眾號的客服人員全部消失。陳先生說,他們通過微信的客服了解到,這個微信號的注冊公司的法人叫魏冉,是一個90后,當他們聯系到魏冉后,魏冉表示自己的公司注冊號被盜用。
陳先生:沒想到他貨也沒有、錢也不給就跑了。在他的網站公布了一個營業執照,一查這個營業執照的法人叫魏冉、我們去找騰訊,騰訊說他們的審核過程是絕對沒問題的,就是營業執照什么各方審核指定是沒問題的。我們就去找這個營業執照上的魏冉,在網上查到他電話了。魏冉是個90后,他說的意思是他的公司被別人盜用了。我們去找他,實際他沒有這個公司,就是空殼子,干脆連地址什么的都沒有。我沒有查他的這個網上客服,我們通過QQ號、QQ郵箱查,是山東青島的一個90后小男孩。他們都是90后的小孩,我們沒辦法去確定,我們又不是警察,沒辦法確定他們到底什么關聯。
記者聯系到了陳先生說的這個企業法人魏冉。他表示已經報案。相關情況要到刑警隊了解。
記者:請問您是魏冉嗎?
魏冉:對,您是哪里?
記者:就是“云上山河”那個微信公眾號的事情,現在有很多消費者找你,你知道這是怎么回事嗎?
魏冉:這邊的話,已經在刑警隊那邊,他們在調查了。
記者:我聽說你跟消費者說你的企業賬號被盜用了,是這樣嗎?
魏冉:刑警隊那邊在調查,要不然你就跟刑警隊那邊的人聯系吧。
記者:你是已經報案了是嗎?
魏冉:事發的時候就報了,現在我這邊有點事,回頭再說好吧。
陳先生說,這次上當受騙的消費者近千人,金額60萬。有部分人組織起來到“云上山河”公司河南玖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去找,發現根本就沒有這個公司。他們也想到要找騰訊維權,但一直也沒有下文。也有人去公安部門報案,但因為金額較小,被受理的也只有個別。
陳先生:我們現在統計的是將近1000人,金額是60萬,沒統計的有很多很多,有很多人都認倒霉了。我們每天都給騰訊打電話,騰訊都是拖著說過幾天,就是說商家我們正在聯系,三天以后給你答復,實際商家他們早都聯系不上了。我們能聯系的方式全都打了,通過各種方式找了,找不到了。
針對“云上山河”微信公眾號發生的問題,記者聯系到騰訊微信團隊,給出的回應是這樣的:
所謂微信上的這些商城,是由這些公眾賬號自己搭建,通過公眾平臺的接口接入。
對于用戶的損失,微信收到投訴或者發現,會盡最大努力協助用戶要求商家進行退款。用戶發現這類問題,強烈建議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微信會協助警方處理。
鑒于近期用戶反應的問題,微信將嚴格限制返利類商戶的介入,甚至會拒絕其使用平臺接口。同時,微信也強烈提醒用戶,不要相信任何天上掉餡餅的事情,以免上當受騙。
為什么微信現在會成為消費陷阱的重災區?北京同諾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以及原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針對這個案例所涉及的相關問題,做出了分析評論:
經濟之聲:說“云上山河”微信公眾號屬于詐騙,好像已經沒有什么可質疑的了,F在找任何人都已經沒有任何線索了,因為有的消費者涉案金額比較小,公安機關沒有受理,但是有的已經受理了,F在來看,消費者是不是基本上就已經維權無門了?
武高漢:要把這個問題徹底解決,還是要區分一下。因為詐騙是一種行為,有詐騙行為的人涉嫌刑事犯罪,那是相當兇猛的一個問題了。而消法里說的是“欺詐”,是一種經營上的行為,如果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話,那么按照消法的規定“退一賠三”,如果是食品藥品可以“退一賠十”。對于這個案子,首先應該確認一下它到底是詐騙還是欺詐。如果是詐騙,就要按照有關刑事犯罪的有關條款對它進行處罰。如果是欺詐,那就要按照消法有關欺詐的條款對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根據記者的采訪內容,我個人感覺,這個案子更像是一個涉嫌詐騙的案子,涉嫌刑事犯罪。
胡曉:詐騙還是欺詐,一個是刑法上的概念,一個是民法上面的概念。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這個案例更像是一個龐氏騙局,因為它是比較不合理的,首先商城的定價方面,商品比市場價格要高得多,你在拿到商品的同時還能在這么短的周期里面退款。像這樣的交易模式,從商業模式來判斷,它長期具有可持續性嗎?顯然不可持續。那么,它在拿到大家這么多錢之后消失了,所以它詐騙的跡象是比較濃的。那么,它是不是詐騙,既然有這么多消費者去公安機關報案了,可能還是要等公安機關初步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有一個更加明確的判斷。
經濟之聲:陳先生了解到,這個微信號的注冊公司的法人叫魏冉,是一個90后。在聯系到這個魏冉之后,他說他報案了,相關的情況讓大家到刑警隊去了解,說這個公司的注冊號是被盜用了。對這樣的一種說法,應該怎么看?
胡曉:因為我不太清楚他們當時去查看這個“云上山河”的公眾號,它有沒有認證,這個區別是比較大的。因為一個公司的注冊號是比較容易得到的,現在我們都有工商公示系統,它統一的社會信用號我們都是可以查得到的。但如果你是一個企業號的話,你去申請一個微信公眾號,應該還要提供相應的證照進行查驗,比如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很多現在平臺還要加蓋一個公章。這個“云上山河”微信公眾號申請的是個人主體還是企業主體,它有沒有進行認證,這都是我們還沒有完全看到的。所以要說這個注冊號有沒有可能被盜用,我覺得也不排除這樣的可能性。
經濟之聲:有網友說,管他冒不冒用呢,先起訴那家公司。您對這樣的看法怎么看?
胡曉:在我們的民事糾紛的處理中有一個原則叫做“先刑后民”,就是說如果發生了一件糾紛,這個案子有可能觸犯到刑法的時候,民事訴訟的程序要先停下來,必須先去解決它是不是涉及刑事方面的犯罪,在把刑事程序處理完畢之后,相應的涉及到民事賠償的部分才能繼續。因為一旦涉刑,有可能你的這些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續的賠償責任可能相對來講就不能按照一般合同的規定和其他規定來進行,當然這是比較復雜的。總的來說,確實已經涉嫌到刑事犯罪了,民事程序去起訴他的話,本身程序上是要暫停,而且你起訴他以后,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是能不能受償,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經濟之聲:騰訊微信團隊已經做出回應,表示將配合警方調查。同時對于大家反映的問題,微信將嚴格限制返利類商戶的進入,甚至會拒絕他們使用平臺的接口。那么,微信平臺應該體現出一個什么樣的責任?
武高漢:相關的各個利益相關方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是消費者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因為涉嫌詐騙的人或者涉嫌欺詐的人現在找不到了,現在我能找到兩個人,那么這兩個人和涉嫌詐騙或者欺詐的人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就非常重要。如果他們是合謀,那他要承擔相當重的連帶責任,如果他是一個疏忽,那是不是也要承擔一些連帶責任,消費者非常關心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如果解決得好,那么消費者還能得到一些補償。所謂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廟”,關鍵就是這個廟到底應當承擔多大的連帶責任,還有待進一步論證。
經濟之聲:現在大家誰都找不著,消費者也很著急,該怎么辦?
武高漢:因為在消法上規定,欺詐行為的大前提是什么呢?是“和尚”也在“廟”也在,“退一賠三”也好,“退一賠十”也好,我能找到主。而詐騙的前提是什么呢?涉嫌詐騙的人騙了錢就跑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涉嫌詐騙的人面對的是被詐騙的人,那這個人還能不能稱之為是消費者,而涉嫌詐騙的那個人還能夠不能夠稱之為經營者,這些問題都得捋順。即便捋順了,說他是經營者,但是跟消法的規定又有不同,因為找不到“和尚”找不到“廟”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消費者更像是被詐騙了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到底能挽回多少損失,從法律上我現在拿不準。
經濟之聲:這段時間關于微信購物要不要被納入到消法保護,成為了大家關注的一個焦點,有兩方不同的觀點在碰撞。兩位是什么觀點?
武高漢:我覺得經營是一種行為,只要有經營行為的人就都是經營者、作為經營者,有的人到有關部門去注冊拿到了證,有的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去注冊、沒有去拿證。有證也好,無證也好,還有一個概念就是要看你的經營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拿了證的經營者也有可能是違法經營,不拿證的經營者也有可能是守法經營,所以不能夠以有證、無證來區別他是不是合法的經營者。因此,我認為大前提是,他是經營者。在這樣的大前提下,應當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至于說消協處理不了、工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處理不了,是因為太多了,不能因為處理不了就說他不是經營者。
胡曉:其實我們有一個大前提,消法在適用的時候,我們要看一個主體,一方面看它是不是符合經營者的認定標準,另外一方是符不符合消費者的標準,這兩方都符合的時候,它當然要受到消法的調整。前一段時間關于微信應不應該受到消法的適用和保護,大家爭議的比較多,但是我仔細看了一下,大家在概念上是有一點小分歧的。我覺得現在工商部門和消協提出的沒有辦法由消法直接適用的原因在于工商部門很難去對這個人是不是經營者進行認定,比如說朋友私信之間的交易,工商執法部門在認定上確實具有一定的困難。但是我們舉個例子,比如這個人在線下一直在賣東西,他就是在經營,但是他是無證的,那這個時候工商就該不管他了嗎?顯然不是。它應該持證而無證的話,就應該對它進行相應的處罰,這是很簡單的概念。所以,只要他符合經營者的特征,我認為工商管理部門應該把它納入到管理對象里面。
經濟之聲:在微信購物過程當中大家應該重點注意些什么問題呢?
胡曉:我個人認為,關于微信購物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現在微信購物除了朋友圈的代購,還有一些通過公眾號平臺或者微店進行銷售的行為。我個人覺得,不管是哪種方式,第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要謹慎為上。第二,如果我確實買了,買完之后出現糾紛了,從律師的角度首先是收集和保留證據,比如拍照、把聊天記錄截屏,聯系賣家進行退換貨,必須有一個后續的處理。第三,如果這個賣家不能及時處理,我建議積極的去進行索賠。實際上網絡交易平臺對于投訴機制還是都有一定支持的,如果交易平臺解決不了,我們可以打消協的電話去做投訴。像“云上山河”這樣的案例,我們要在第一時間進行報警和立案,如果發現對我們的人身財產有重大傷害,公安機關那邊報案之后又不構成刑事立案條件的話,我建議還是應該積極的進行民事訴訟。
編輯:李岸
關鍵詞:微信;公眾號;云上山河;消費;投資;消費者
重慶大學的王同學說,這類測試性的消息發出去的一瞬間,也決定了你給微信好友貼上了怎樣的標簽。當記者單獨再次給該好友發送信息時,系統則提示“消息已發出,但被對方拒收了”。事實上,微信的群發功能并不能檢驗對方是否已把你拉入了黑名單。
2016-08-03 14:30:00
”昨日,市民季先生的微信接到前述這樣一條信息,“又是這種測試好友的內容,我一天能收到兩三條,真是備受騷擾。而這兩名實驗對象,其中拉黑記者的人根本就收不到這條信息,而沒有拉黑記者的好友則直接接收到測試的內容文字。
2016-08-03 14:21:29
當記者單獨再次給該好友發送信息時,系統則提示“消息已發出,但被對方拒收了”。步:群聊界面上方出現“某某拒絕加入群聊”或者“請先向某某發送朋友驗證申請”的系統提示消息,那么“某某”就已經“拉黑”或者刪除你了。
2016-08-0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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