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內若發生涉虐待老人、非正常死亡、消防安全事故等緊急情況,必須在事發后1小時內向民政部門報告。湖南省民政廳12月10日發布《湖南省養老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旨在強化養老機構的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能力,更好地保障在院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與合法權益。

緊急重大事項包括七類情形

新規明確,養老機構重大事項主要包括緊急重大事項和常規重大事項。緊急重大事項主要指嚴重危及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身體健康或可能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的突發事件,具體包括七類情形。

涉老犯罪:如詐騙、虐待、遺棄老年人等;自然災害:因洪澇、滑坡等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傳染病疫情、3人及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5人及以上因生活飲用水污染不適等;非正常事件:機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含疑似自殺、他殺)、暴力傷害案件等;安全事故:火災、建筑坍塌、燃氣爆炸、特種設備故障等導致人員傷亡的安全生產事故;運營異常:機構突然停業歇業,或負責人失聯、被采取強制措施;其他緊急風險。

常規重大事項則側重于運營與服務中的重大變化與風險,主要包括:收費標準變更、重大債務風險等運營調整;群體性投訴舉報、重大服務質量問題等服務風險;接受境外捐贈、與境外組織合作等涉外活動;大規模合同變更、集中退費糾紛等權益保障問題。

緊急情況須在1小時內上報

新規對報告時限作出了明確要求,尤其突出“第一時間”原則。對于緊急重大事項,養老機構必須在事發或知悉后1小時內,迅速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進行首次報告,并立即啟動內部應急預案。報告內容需包含: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病)亡或失聯情況、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進展、已采取處置措施和需要協調解決事項。

對于常規重大事項,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縣級民政部門報告。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告的,需在障礙消除后24小時內補報并說明理由。

同時,新規還明確了嚴肅的問責條款。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大事項信息,以及未按規定渠道、程序、時限報告以及拒不執行本制度,導致發生重大問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此外,市縣民政部門應參照《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民政部關于印發〈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上報和處置養老機構重大事項。(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魏柳清)

編輯: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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