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開展藥品零售企業 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
3月15日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曝光了重慶市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為加強藥品監管,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此次集中整治旨在著力規范零售藥店藥品購進渠道、儲存條件及藥學服務,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藥品行為,曝光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人員,有效遏制違法違規銷售藥品和“掛證”行為,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威懾,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整治行動將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查處以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違法回收或參與回收藥品,銷售回收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并銷售;超范圍經營藥品;購進藥品未索取發票(含應稅勞務清單)及隨貨同行單,或雖索取發票等票據,但相關信息(單位、品名、規格、批號、金額、付款流向等)與實際不符;違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銷售藥品;GSP計算機管理系統無法使用或存在多套系統;在核準地址以外存放藥品;購進、銷售假劣藥品;執業藥師“掛證”、不在崗履職;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依法查處,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得再次注冊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