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允許冠名“海南自貿區” 省工商局出臺第二批優化營商環境措施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國內外企業落戶海南提供更為優質便利的服務,省工商局在上個月已經出臺辦結提速、登報承諾即辦、清算功能執照、解散清算組、核查后置、住所核查提速、公示信息核查提速等舉措的基礎上,今天又制定了《第二批優化營商環境七條措施》。
1 增加名稱表述
增加企業名稱登記區域表述,允許在名稱中冠以“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貿區”字樣。
變化
根據省工商局原規定,企業注冊資本(金)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其名稱登記可以申請冠以“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區劃。目前,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原有行政區劃的表述無法滿足企業對使用“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貿區”區域表述的需求。現改為:申請注冊登記注冊資本(金)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企業名稱時,除允許冠以“海南”“海南省”行政區劃外,增加允許冠以“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貿區”的區域表述字樣,這既滿足了企業的選擇需求,也擴大了海南自貿區的知名度。
2 服務總部經濟
在海南設立企業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營運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的,允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體現功能性特點的字樣,在經營范圍中使用體現業務特點的表述。
變化
按照現行企業注冊登記相關規定,企業名稱、經營范圍須按照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規范表述,這限制了部分新興行業的業務特征描述。現改為:在海南設立企業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營運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的,允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營運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利潤核算中心”等體現功能性特點的字樣,同時允許在經營范圍中使用體現其業務特點的表述,以鼓勵和服務總部經濟發展,助推海南百日大招商(項目)活動。
3 簡化身份證明
簡化國(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國(境)外投資者在辦理注冊登記時,可提交載有入境合法記錄的下列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一份復印件:(一)外國自然人投資者的護照;(二)港澳臺自然人投資者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屬于此類情形的,無需提交公證、認證文件。
變化
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提交材料規范,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須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現改為:國(境)外投資者在辦理注冊登記時,可提交載有入境合法記錄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的護照,港澳臺自然人投資者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一份復印件,無需提交公證、認證文件,減少了費用,降低了成本,簡化了手續,使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更加便捷。
4 試行住所申報
試行企業住所申報承諾制。在高新技術及信息產業園區試行“住所申報承諾制加負面清單管理”登記模式,申請人填寫《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表》,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后,可免予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變化
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提交材料規范,企業住所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材料,材料比較繁瑣。現改為:在高新技術及信息產業園區(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南生態軟件園、美安科技新城、三亞創意產業園、海南清水灣國際信息產業園等)內試行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申請人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表》并作出承諾后,無需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簡化了辦事流程,降低了辦事成本,便利了園區企業創新創業。
5 簡化集團登記
申請集團登記,子公司達到3家以上的,允許母公司在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不對母、子公司的注冊資本提出要求,免于提交集團章程和承認集團章程文件,無須辦理企業集團登記證。
變化
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企業集團登記相關規定,企業集團登記的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須在1億元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辦理集團登記證的,還需提交集團章程、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等文件。商事制度改革后,企業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出資期限由企業章程自主約定,集團登記程序沒有變化。現改為:只要子公司達到3家以上的,即允許母公司在企業名稱中直接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免于提交集團章程和承認集團章程文件,無須辦理集團登記證,降低了登記門檻,減少了辦事材料,有利于打造企業形象,培育企業品牌。
6 免交核轉證明
辦理注冊登記業務,原需提交核轉函的,現一律免于提交。
變化
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提交材料規范,非公司企業辦理設立、注銷等相關登記業務,需提交相應的核轉函。與當前信息化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現改為:非公司企業辦理相應登記業務,原需提交核轉函的一律免于提交,無需企業往返開具相應證明,降低了制度性成本,免除企業開具不必要證明的負擔,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使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更加便捷。
7 拓展信息服務
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將工商、社保、稅務、海關等部門產生的涉企信息及時歸集并記于企業名下,供企業查詢。
變化
目前,企業信息除了由企業自行保管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也掌握了相應部分的企業信息,企業在自行保管的信息丟失后,重新查詢的難度較大。現改為: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將工商、社保、稅務、海關等部門產生的涉企信息及時歸集并記于企業名下,供企業查詢,提高企業信息使用效率,可有效服務于企業發展。(記者 羅霞 通訊員 翁映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