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暫行管理辦法 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
為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國務院、省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不斷提高聚集服務資源的能力、完善服務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制定出臺了《海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暫行)》。
據悉,示范平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從事相關服務的資質或能力。運營一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1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同時,主要為省內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此外,要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3家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和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記者邵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