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公布《關于開展因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擬將規定繳存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醫療費用。
《意見稿》提出,繳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海南基本醫療保險及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或海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1萬元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可申請按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提取住房公積金,且不超過本人賬戶余額。
《意見稿》明確繳存人應自海南省基本醫療費用結算之日起當年度或次年度申請辦理。本規定所稱當年度或次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意見稿》明確聯網能夠獲取醫保報銷結算、關系證明等信息的,零材料申請辦理;無法聯網獲取配偶、子女關系證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或公證書等證明材料。
《意見稿》還明確繳存人可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申請辦理業務。符合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不符合條件的,應注明原因并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需要核查的,應在規定核查期內完成核查并審核辦結。
《意見稿》還強調繳存人應誠實守信,嚴格按照規定申請提取。若發現繳存人通過虛假信息、材料違規申請并獲批,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查實后有權責令其退回違規提取款項。對于逾期不退款的,將依據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有關規定實施相應的信用懲戒,同時通過法律途徑追還。
該《意見稿》從8月26日至9月24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群眾有相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查詢詳細信息和反饋渠道。(記者 孫慧)
編輯:索迪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為我們將追究責任。

關注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