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鼓勵更多的優秀青年終身從事教育工作,日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編委辦等四部門制定的《河北省省屬師范院校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修訂)》,以進一步完善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為基層學校培養更多優秀教師。
辦法規定,公費師范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初、高中畢業生,進行5年制專科、4年制本科層次培養。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安排。
培養高校有志從教的非公費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2年內,經個人申請,學校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在省教育廳核定的計劃內轉為公費師范生。公費師范生可按照學校規定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辦法中明確:公費師范生入學前必須與就讀學校和有用人計劃的縣政府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縣及以下中小學教育6年(此前規定為10年)以上,已就業的公費師范畢業生也按此規定執行。畢業后未履行協議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并記入人事檔案。
公費師范生畢業離校前,由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專項招聘方案,并委托培養院校具體組織招聘考試。由設區市及相關縣(市、區)教育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擇優、就近、急需”的原則落實工作崗位,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公費師范畢業生在簽約縣直接就業,不再參加教師招聘考試,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省內縣以下中小學間流動或從事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公費師范生上學及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工作滿一學期后,個人提出申請,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并批準,通過培養高校綜合考核后,可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學習專業課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為保證培養質量,辦法中要求,培養高校要積極推進教師教育改革,選派高水平教師擔任課程教學,建立師范生培養導師制度,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完善師范生在校期間到中小學實習半年的制度,并加強師德教育,培養教育學生熱愛教育事業,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和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為將來成為優秀教師和教育專家打下牢固根基。(記者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