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省專利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甘肅省專利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省人民政府對獲得甘肅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頒發證書和獎金,甘肅省專利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辦法》指出,甘肅省專利獎由省人民政府設立,包括專利獎和專利發明人獎。專利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專利發明人獎從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中評選產生。
《辦法》明確,專利獎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或者實施單位。申報專利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專利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二)專利權有效,權屬明確;(三)在本省實施應用兩年以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顯著;(四)專利有完善的保護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專利獎:(一)保密專利或者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的;(二)存在權屬爭議的;(三)已獲得中國專利獎、甘肅省專利獎的;(四)專利權處于無效宣告程序中的。
《辦法》指出,甘肅省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授獎比例為1比4比5,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專利發明人獎授獎名額不超過15個。甘肅省專利獎勵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提出擬獎勵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
《辦法》指出,省人民政府對獲得甘肅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頒發證書和獎金。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額度分別為8萬元、4萬元、2萬元。專利發明人獎的獎金額度為5萬元。獎勵經費納入省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甘肅省專利獎參照同級科學技術獎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業績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獲得專利獎的技術得到進一步轉移轉化,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的,可以繼續給予獎勵。
《辦法》強調,剽竊、冒充、侵占他人的專利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甘肅省專利獎的,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其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并公告。有過錯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五年內不得申報甘肅省專利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