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南沙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廣仲南沙中心”)與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沙法院”)聯合在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臨時仲裁服務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和《南沙促進國際商事海事臨時仲裁服務七條舉措》(以下簡稱《七條舉措》)。這是粵港澳大灣區首部系統規范臨時仲裁輔助服務的專項規則及支持舉措,標志著粵港澳大灣區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領域實現重大制度創新。

臨時仲裁服務規則創新亮點解讀現場

破冰之舉:填補臨時仲裁制度空白

臨時仲裁因程序靈活、成本可控,是國際通行的爭議解決方式。目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正在積極推動《廣州市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的制定工作,將在地方層面為臨時仲裁服務的開展提供支持性的制度空間。

廣仲南沙中心基于已有實踐探索,參考國際通行慣例,制定并發布《規則》,聯合南沙法院發布《七條舉措》,直面臨時仲裁實踐痛點,填補制度空白。“南沙肩負著粵港澳規則銜接‘試驗田’的使命,”廣仲南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立足大灣區獨特優勢,通過構建標準化支持機制,為臨時仲裁活動提供專業、高效的支持與協助服務。”

南沙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臨時仲裁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支撐,既是落實《南沙方案》要求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糾紛解決系統平臺的務實舉措,也是為規則銜接之鏈扣上的關鍵一環。

司法支持:助力臨時仲裁落地實施

今年6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開具調查令協助商事仲裁機構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明確,人民法院對仲裁開具調查令的申請經審查后認為符合規定的,應當開具調查令。持令人持調查令和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調查取證的,視同司法工作人員調查取證。

上述文件印發后,南沙法院積極響應,結合工作實際與仲裁機構溝通對接,協同構建相關工作機制,同時強化自主創新,進一步發揮司法對仲裁的支持作用。此次發布的《七條舉措》正是南沙法院的又一次探索。

《七條舉措》顯示,南沙法院將對臨時仲裁的臨時措施、證據調取等司法協助申請及時立案并做出裁定;積極聯合粵港澳大灣區內的法院,共同舉辦以仲裁裁決跨境承認與執行為核心議題的專業研討會,深入對接《紐約公約》精神與實踐,探索簡化境內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可行路徑與機制;定期聯合發布臨時仲裁創新典型案例,重點解析跨境數據合規、區塊鏈證據效力等前沿問題。

南沙法院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強調:“法院將與仲裁機構深化裁審銜接機制,對依《規則》提供的臨時仲裁協助服務強化司法支持與保障,與仲裁合作創新,探索構建國際化、高效化、可信賴的臨時仲裁服務體系,共同營造‘法院+仲裁’的國際化法治服務生態,助力建設高水平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南沙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南沙法院此前已經建立了訴仲對接工作機制,近三年來辦理仲裁保全案件1800余件,建立“南沙國際仲裁中心駐法院工作站”,吸納仲裁中心作為法院的特邀調解組織,共同提升多元糾紛化解實效。

五大亮點:凸顯爭端解決南沙智慧

當天發布的《規則》首次構建了覆蓋臨時仲裁全生命周期的服務體系,提出“一套體系、兩個人才庫、快速響應、程序轉化、邊界清晰”的五大創新機制,為全球商事主體提供“中國方案”。

亮點一:一套體系——“一站式”服務框架

廣仲南沙中心深刻洞察國際商事主體對高效、可信賴臨時仲裁服務的迫切需求,構建覆蓋臨時仲裁全流程服務閉環。該體系系統整合了從仲裁庭組建、程序管理、臨時措施、文書送達、資金托管到程序柔性轉化、裁決執行協助等關鍵環節,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解決了目前臨時仲裁因部分配套服務缺失導致的“程序孤島”困境。

《規則》將碎片化的臨時仲裁輔助服務升格為標準化、可預期、可操作的完整制度框架。十大服務環環相扣,不僅細化臨時仲裁的操作細節,更前瞻性納入程序轉化、資金智能托管、裁決執行協助等創新機制,為復雜國際爭議提供“端到端”保障。

該“一站式”服務框架的建立,標志著南沙服務臨時仲裁規則從此邁入制度化、標準化、可預期的新時代,為全球商事主體提供了高效解決復雜跨境爭議的“南沙方案”。

亮點二:兩個人才庫——構建仲裁新生態

廣仲南沙中心深刻把握臨時仲裁對專業人才的核心需求,依托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平臺,構建了“專業化、國際化、動態化”的仲裁員庫和仲裁秘書名冊,原則上每年更新一次,為臨時仲裁引入強大仲裁智庫,解決了臨時仲裁長期面臨的“找員難、找好員更難”的痛點。

廣仲南沙中心設立的仲裁員庫,包括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和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發布的仲裁員推薦名冊,整合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的優質推薦資源,面向全球持續吸納通曉國際經貿規則、熟悉多法系實踐的高端法律人才精心打造了覆蓋內地、港澳及全球主要經濟體的精英仲裁員庫。

廣仲已于2024年8月發布了《仲裁秘書標準》,詳細規范仲裁秘書工作。《規則》里關于仲裁庭秘書服務的內容與仲裁秘書標準相銜接,保障臨時仲裁協助服務的質量與標準化。

建立透明保障機制, 一方面強制要求所有仲裁員簽署獨立公正聲明,從源頭筑牢中立防線;另一方面,引入“披露豁免”制度,明確仲裁員負有持續披露義務,并對當事人以已披露事項為由申請回避設定了嚴格時限。此舉可大幅壓縮程序濫用空間,顯著提升仲裁效率與信任度。

專業人才庫及其配套的透明機制,不僅為個案提供了堅實的專業支撐,更致力于打造一個開放、透明、可信賴的國際臨時仲裁人才生態圈,是廣仲南沙中心引領國際仲裁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實踐。

亮點三:快速響應——緊急仲裁員機制+全天候線上立案極速“破局”

面對跨境海事糾紛等國際商事爭議中稍縱即逝的財產線索與關鍵證據,廣仲南沙中心參考主流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做法,建立緊急仲裁極速響應機制,與國際主流海事仲裁規則接軌,將臨時仲裁的緊急救濟效能推向全新高度。在仲裁庭組成前,當事人可向廣仲南沙中心申請指定一名緊急仲裁員發布臨時措施,南沙中心在收到申請后1日內完成指定,緊急仲裁員在完成指定后10日內作出附有理由的決定。對于需要提起財產保全、證據調取等申請的,南沙法院實行“24小時線上立案、7個工作日內裁定”,協助完成司法保全銜接,為全球商事主體構筑起財產與證據的“安全防線”。

亮點四:程序轉化——打通爭議解決的“多元路徑”

在臨時仲裁領域,程序一旦啟動往往難以轉向。廣仲南沙中心直面國際商事糾紛的復雜性與動態性,以制度打破程序壁壘,開創程序自由轉化的“中國規則”,系統性構建“臨時仲裁-調解-機構仲裁”三位一體的程序柔性轉化機制。該機制賦予當事人在裁決作出前,依案件進展、合作意愿或執行需求,無縫切換爭議解決路徑的自主權,既彰顯了南沙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使命擔當,更以其“當事人導向”的核心理念,為全球商事規則現代化進程注入了強勁的“中國動能”。

建立階梯式收費標準——程序轉化費率隨程序推進從組庭前的100%階梯遞減至裁決階段的20%,實現“程序進度與解紛成本精準掛鉤”,為全球商事主體提供的“低摩擦、高適配”解紛方案。

亮點五:邊界清晰——厘清機構服務邊界

廣仲南沙中心積極構建“權責對等、邊界清晰”的框架,避免國際臨時仲裁中機構角色模糊導致的權責困境。該條款嚴格確立“服務歸服務,裁決歸裁決”的責任機制,即機構僅對程序輔助服務的合規性負責,仲裁庭獨立承擔裁決責任。這不僅徹底消除當事人對“機構干預裁決”的擔憂,構建了 “臨時仲裁+機構服務”的黃金分割線,也成為廣仲以南沙中心為抓手參與構建國際仲裁新秩序的關鍵落子。

規則落地:為大灣區法治融合注入新動能

廣仲相關負責人表示,廣仲南沙中心發布的《規則》及聯合南沙法院發布的《七條舉措》具有三大創新亮點,為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支撐:一是制度銜接,規則兼容《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等國際規范,顯著提升大灣區仲裁規則體系的國際兼容性與公信力;二是科技賦能,后期同步上線臨時仲裁線上申請平臺,實現組庭、文書送達等全流程數字化,將大幅提升爭議解決質效;三是區域協作,聯合南沙法院建立“臨時仲裁—司法支持”綠色通道,為破解臨時仲裁司法保障這一全球性難題提供了“灣區方案”,樹立了區域法治協作與融合的新標桿。

南沙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推動發展臨時仲裁制度的過程中,南沙法院積極探索司法支持快速通道,努力用“南沙速度”和“灣區經驗”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隨著《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臨時仲裁服務規則》《南沙促進國際商事海事臨時仲裁服務七條舉措》的施行,粵港澳大灣區正加速成為全球國際商事仲裁服務新高地。廣州仲裁委員會將持續深化與港澳及國際仲裁機構的協作,讓中國仲裁的“制度之異”轉化為“制度之利”,為全球商事主體鋪就一條高效、可信賴的正義之路。

編輯:羅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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