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隨著廣州市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停車難”,尤其是中心城區范圍內停車位供需關系較為緊張的現象日益突出。25日召開的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草案)》的說明和廣州市人大經濟委關于《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審議建議的報告。
《規定》共6章46條,主要內容包括:停車場專項規劃制定,公共停車場和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建設,臨時停車場設置,停車數據信息匯總等。
如何增加停車位?在共享經濟的思路下,“共享停車”成為切入點。《規定》第十六條提出,“鼓勵單位和個人實行錯時停車。單位和個人可以將有權使用的停車位委托給停車場管理者或者預約停車服務企業,供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錯時停車”。
車停好了,錢要怎么收?《規定》對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用進行了規定,分別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管理。例如,《規定》中提出“政府投資建設的駐車換乘公共停車場、公園和景區配套公共停車場應當實行價格優惠政策,并可以采取差別化收費政策,優先保障駐車換乘乘客、游客的停車需求”。
另一項差異化收費體現在鼓勵短時停車,“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并采取差別化收費政策,鼓勵短時停車,快停快走”。
這意味著,自4月1日起,處于過渡期可以免費停車的咪表泊位或許將迎來新的管理措施。而《規定》中還提出“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費可以采用電子支付方式收取,并可以采取預繳費的方式收取。”
此外,《規定》還規定城市道路泊位由市交通部門會同公安交警、路政主管部門統一設置和調整,泊位使用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規定》將適用于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黃埔區、白云區,而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花都區、從化區則是通過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參照《規定》另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泊位規劃、設置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報所在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