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今年以來,廣州交警啟動最嚴標準、最強力度的酒駕查處力度。據統計,11月1日至15日半個月來,廣州交警在全市范圍已查獲涉酒違法行為355宗。
據介紹,廣州交警在酒后駕駛違法行為高發的重點路段、時段,以及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設置執勤卡點,與此同時,為最大程度從時段上覆蓋對酒駕的打擊范圍,廣州交警將清晨五六時和上班早高峰列入了查處酒駕的重點工作時間,對宿醉進行了針對性的打擊。
據統計,11月1日至15日,廣州交警在全市范圍共查獲涉酒違法行為355宗,平均每天24宗酒駕行為,其中酒后駕駛機動車206宗、醉酒駕駛機動車149宗,同比去年分別增加了12.34%、8.42%和18.25%。
廣州交警表示,平均每天有約10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查獲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最高數值為291mg/100ml,是醉駕標準的3.6倍。
案例1
聲稱代駕不認路趕不到
僥幸醉酒開出幾公里被查
11月13日20時50分許,吳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粵K208××號小型轎車,途經廣州市天河區獵德大道黃埔大道路口掉頭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發現其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執勤交警把吳某某帶至醫院抽取靜脈血液進行檢驗,發現其靜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04.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經對吳某某審訊,其交代自己在被查獲前在天河區獵德大道某酒樓吃飯,其間喝了大量白酒,離開時自己有叫“代駕”司機,但由于“代駕”不認路未能及時趕到,其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沒想到剛開出幾公里就被查獲了。
案例2
醉駕摩托車撞上路邊小車
稱只喝了5杯啤酒
11月16日凌晨3時15分許,廣州交警執勤民警在廣州市番禺區城區大道駿景居路口處理一宗摩托車碰撞小車的交通事故時,發現事故中的小轎車系停放在路邊被撞,肇事二輪摩托車駕駛員邱某在事故中頭部受傷,因此執勤民警懷疑邱某有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嫌疑。
經對邱某在現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發現其呼氣測試值為133mg/100ml,涉嫌醉駕,執勤民警隨后將其送至醫院接受治療,并抽取其靜脈血液進行檢驗。
據肇事駕駛員邱某交代,在事故發生前曾在附近一大排檔喝酒,一共喝了5杯啤酒,隨后便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準備回家,當行駛至事發路段時,不知怎么就撞上了停在路旁的一輛小轎車車尾,導致自己也受了傷。現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廣州交警提醒,飲酒后會導致駕駛人反應遲鈍,駕車時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大幅下降,甚至行為失控,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請廣大司機切勿心存僥幸,自覺做到拒絕酒駕,喝酒后的第二天盡量不要開車,要嚴防“隔夜醉”。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