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消息:廣州市人社局12日掛出《關于進一步提高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其中提出,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
醫保關乎民生,《通知》對大病醫保幾大方面都作出了一定的提高。
新政策與現行政策對比有三大方面的變化。首先是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由50%調整到60%;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累計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后,參保人所發生的住院及門特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由70%調整到90%。其次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向困難群體傾斜也是新政的重點,提出屬于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不設封頂線。
《通知》指出,2017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因待遇調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中列支,具體清算辦法由廣州市醫保經辦機構與承辦廣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商定。
今后,廣州要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大病醫保信息系統的對接,實現人員信息、就醫信息、醫療費用信息和基本醫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實現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確保參保人方便、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減輕資金墊付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