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日報報道,見過離婚證,但你見過法院發出的《離婚證明書》嗎?29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發出廣州地區首份《離婚證明書》。
據介紹,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對于經法院裁判離婚的,遇到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均須提供法律文書。然而,由于判決書里經常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給許多人帶來了很大煩惱和不便。
經與民政部門協商溝通,越秀法院決定大膽創新,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制作《離婚證明書》,替代生效裁判文書。此類證明書上,僅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隱去了裁判文書的其它內容,有效保護當事人的隱私。該《離婚證明書》只有A4紙張一半大小,左下角的一句“聚散皆姻緣,家和萬事興”,彰顯出法律的人性化和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