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3月29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朱嘉寧)據廣州海關29日通報,3月26日,廣州海關隸屬白云機場海關查獲2宗團隊導游利用旅行團游客走私洋酒案件,共查獲洋酒16瓶。
今年以來,廣州海關已在空港旅檢渠道查獲10起導游利用旅行團游客托帶高檔洋酒走私入境案件。據介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旅客攜帶酒、香煙進境需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自用合理數量將征收行郵稅,進境旅客可以免稅攜帶香煙400支,酒不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以上),往來香港、澳門地區旅客攜帶煙、酒另有規定。個別旅行團導游利用帶團便利在境外購買大量洋酒,回國時“委托”團友分散攜帶通關,并讓團友向海關謊稱所攜帶洋酒為本人所有,試圖利用旅客個人的“免稅額度”逃避海關監管,為個人謀利。
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應事先充分了解相關通關管理規定,如實向海關申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謹慎對待他人“托帶”任何物品的要求。海關在旅客聲稱為他人“托帶”的行李中查獲各類違禁物品的案例不在少數,其中甚至有毒品、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等,旅客出游時切勿因一時礙于“情面”而為他人背“鍋”。
相關鏈接:來往于港澳地區的旅客15日內首次進境,允許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酒1瓶(容量小于等于750毫升);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進境,允許免稅攜帶香煙40支,或雪茄5支,或煙絲40克,不準攜帶酒;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進境,不準攜帶煙酒;其他旅客可以免稅攜帶入境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00ml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