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1月12日消息(記者龔雯)日前,福建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操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充分釋放創新活力。

作為高校、科研院所的國有無形資產,科技成果的資產價值確認等問題,一直是轉化過程中的難題。2023年11月印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通知》明確指出,深化科研管理機制創新,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允許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實行單列管理。

據悉,《指引》突出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管理原則,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實行單列管理,在職務科技成果不退出國有資產管理清單的前提下,設計形成既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又盡量滿足會計準則要求的模式。

《指引》適用對象為包括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福建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在內的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成果轉化單位)。

《指引》明確,成果轉化單位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屬于國有資產,成果轉化單位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在滿足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相關要求基礎上,建立規范、完整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機制及臺賬的成果轉化單位,可遵循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合理合規科學地開展科技成果單列管理。

《指引》指出,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是指根據職務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特點及屬性,對科技成果及其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的國有資產進行臺賬管理,對無形資產開展資產確認、使用、處置等過程管理。

根據《指引》,技術轉移機構或部門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并對成果屬性、成果階段、轉化狀態等信息進行臺賬標記。針對較難把握的階段標記,則進行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類,明確了階段判斷的標準及相應的資產價值確認方式,讓單列管理更加規范、更具操作性。

同時,《指引》明確,成果轉化單位內部審計、財務、國資等部門實行審慎包容監管。

編輯:羅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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