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0月10日消息(記者趙聰聰)記者從重慶市財政局了解到,該部門日前發布重慶市對區縣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
據重慶市財政局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將重慶市生態轉移支付對象劃分為五類區縣:限制開發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和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納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級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所屬區縣,財政部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的區縣,選聘建檔立卡人員為生態護林員的區縣,經重慶市委、市政府同意納入轉移支付的生態功能區域。
辦法中提出,轉移支付補助額度由核定的基數、引導性補助、補償性補助、成本性補助和獎懲資金五部分組成。重慶將在市與區縣核定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基數的基礎上,視其空氣質量、水質達標率、污染減排、限制或禁止開發區域面積、生態保護紅線面積、森林覆蓋率等給予引導性補助,考慮生態護林員補助、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等給予補償性補助,根據生態功能區域的重要性和外溢性特征,按照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成本等給予成本性補助。
據悉,重慶市將視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資金使用結果實施獎懲。獎勵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區縣,對生態環境質量變差、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不力和生態扶貧工作成效不佳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扣減轉移支付資金。同時,要求轉移支付資金用于保護生態環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樓堂館所及形象工程建設和競爭性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