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0月9日消息(記者劉湛)記者今天從重慶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日出臺的《重慶市商標獎勵評審辦法》規定,對通過評審的馳名商標權利人獎勵100萬元;地理標志權利人獎勵50萬元。上述兩項獎勵原則上每年獎勵名額不超過5名。
辦法根據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統計情況,分別制定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獎勵評審計分細則。馳名商標計分細則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部分,定量指標包括申請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稅收”、“行業排名”等;定性指標包括“商標管理運用”、“行業影響力”、“公眾認可度”、“社會責任”等。申請人應當將商標獎勵資金用于實施商標培育、管理、保護及運用,包括商標申請注冊、建立健全商標質量管理體系、商標維權、商標品牌宣傳等。
據介紹,參評企業要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沒有參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