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1月11日消息(記者李佳)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規定》近日發布,增加了信用記錄相關的內容,比如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申請指標的,杭州市調控辦在取消其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外,還會納入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信用記錄。
杭州市政府新修訂發布的《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規定》中明確,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申請指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指標的,由杭州市調控辦取消其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指標申請。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杭州市調控辦收回指標,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上述行為的處理情況應當納入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信用記錄。杭州市調控辦工作人員介紹,將小客車指標中的各類情況與社會信用記錄掛鉤,從而影響一些需要使用社會信用記錄進行辦理的其他業務,比如貸款等,可以有效增加懲戒力度。
新修訂的《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規定》對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非本市戶籍申請增量指標的個人,增設需連續兩年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資格條件。在新能源車方面也有變化,以前對新能源車有這樣一個說法:按周期配置額度的一定比例,確定和調整新能源車的增量指標配置額度。新規定中,這一說法取消了。因為原先政策與國務院提出的“新能源車不限購不限行”相矛盾,所以這次修訂時將相關內容刪除,每年新能源車指標數量沒有了限制。
另外,單位要申請增量指標,以前的第一條條件是“企業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現在改為:企業具有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因是浙江已從2015年7月1日起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登記制度。“五證合一”施行后,質監局不再發放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由市場監管部門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