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二手房交易因不動產登記問題擱置 業務基本停擺
2016-11-17 17:48: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鄭州11月17日消息(河南臺記者張穎凡)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雖與2016年作別還有一個半月時間,但鄭州“不動產”已提前踏入2017年。昨天,有分中心業務預約號已排至2017年1月13號。雖有“快速發證”、“跨區查詢”等一攬子優化措施的實施,但卻在最后一步土地問題上遇坎,業務基本停擺,出現“買房人得不到房、賣房人得不到錢”的尷尬局面。
李先生相中鄭州圣菲城小區一套二手房,跟房東簽訂完交易協議后,8月份雙方到房管局辦理完了過戶手續。原本很順利,走完銀行的按揭貸款,原房主拿到尾款,這套房子就完全屬于自己了。恰好趕上8月25號,鄭州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在辦理不動產證的過程中,需要調查土地權屬情況,才發現圣菲城1-16號樓土地產權已被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查封。李先生反映,“問這個情況原因,物業回應稱當時有一個擔保公司,太極置業給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有一筆款項還不了,銀行把太極置業的土地給保全了。”
因土地存在爭議,辦不了不動產證,直接的后果是李先生無法辦理銀行按揭,房東收不到尾款,房屋無法交付,買賣雙方都晾在那兒了。
鄭州圣菲城小區業主郭女士的情況更糟糕,為了順利賣房,她借了100萬高息貸款還清最初的購房貸款。本打算交易順利,用賣房款來還高息貸款。現在卻遲遲無法完成不動產登記,導致自己每月要承受5萬元的利息:“這事導致我壓力很大大,天天睡不好覺,快崩潰了。這個小區牽扯的人特別多,一二十棟樓,幾千戶,每個家庭都有每個家庭的難處,都特別著急。”
開發商和銀行的抵押關系,拿本應屬于業主的土地使用權做抵押,相當于張三和李四做生意,卻把王五的財產查封了。為什么有房產證在手,土地還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高戈說,在鄭州房屋已“過手”多次,但土地使用權還未做變更的例子有很多。鄭州約340萬存量房中,擁有已做了宗地分割“小土地證”的房屋總數不足40萬套。本身依申請登記規定,作為行政機關無法強制要求開發商來辦理分割登記。
業內人士王斌表示,以前在開發商進行房產開發時,拿到土地后,會在第一時間將土地抵押,以換取建房初始資金。待項目蓋到一定規模時再申請預售證,最后憑預售資金對土地進行解押。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一些不良開發商會利用群眾“只要房本不關注土地證”的慣性思維,不去辦理土地解押手續。以前是普遍現象,剛開始99%的開發商都會抵押。最近這種現象很少,銀行把關比較嚴格。有的土地證在抵押狀態,房產就會有一部分問題。
在沒有不動產登記之前,房管局和國土局是兩個獨立的系統,雙方數據不互通,導致房子雖已售賣多年,在系統上卻依舊顯示是開發商名下的土地。這樣開發商能順利抵押土地,法院查封土地也就不足為奇。高戈指出,“房管局對房屋的管理和我們對土地的管理不一樣,開發商首先拿到地,去地名辦申報小區名字以后不來告訴我們,我們也沒有消息來源,不知道這塊地上小區叫什么。即便銷售了,我們也不可能在土地上進行備注。”
記者了解到,除了土地被抵押,開發商擅自變更土地用途、小區修建超規劃“紅線”、部分“房改房”等歷史遺留問題也是導致小區土地權出問題的幾種常見原因。據不完全統計,鄭州已有近百個小區出現土地問題,幾乎覆蓋鄭州所有區域。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祥解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不可分割。開發商做了分割,實際上是人為的,構成商業欺詐。可以要求一家一賠償。還可以去國土局、房產局舉報,對開發商亮紅牌進入黑名單。全體業主去公安機關報案,可以按詐騙來走,對法人主管,完全可以追求刑事責任。
編輯:倪艷楠
關鍵詞:鄭州;不動產;停擺
2016-11-17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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