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5.15”特大交通事故案開審 3名運政人員被訴濫用職權
2015-11-27 16:43: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咸陽11月27日消息(陜西臺記者楊晗 楊剛)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年5月15號,陜西省咸陽市淳化縣境內發生大巴車墜崖的特大交通事故,35人不幸遇難11人受傷。事故調查組發現,在事故發生前,西安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對這輛非法營運的大巴車曾進行過檢查,卻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暫扣,只是做了罰款的處理草草了事。昨天,法院就對涉事的3名運政管理員進行公開審理。對運政管理員進行追責,有何警示意義?
被告席上的韓某、孫某、張某三人是西安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公訴機關指控稱,今年的4月20號,也就是“陜B23938”大巴車墜崖的25天前,曾經從臨潼區斜口收費站經過,當時時任該管理站稽查三中隊的隊長韓某正帶著幾名被告人在收費站附近檢查營運車輛。當時他們將這輛車攔停檢查,發現這輛大客車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屬于非法營運。
公訴人:此時,韓某的同事龐某替該車車主說情,要求不要扣車,并讓其朋友焦某代車主去找韓某接受處理。韓某遂允諾,并在未責令停止經營、暫扣車輛的情況下將焦某帶回辦公室處理此事。經韓某與孫某商議,將處罰數額確定為3000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相關規定 此種違法情節應責停止經營處以30000以上100000以下的罰款。
公訴人當庭指出,被告人張某明知僅處罰3000不符合法律規定,未提出異議,并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制作所有法律文書。他們既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作出責令違法車輛停止營運的決定,也沒有采取相關暫扣措施,又擅自降低處罰標準,放縱該車繼續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大巴車出事后,被告人韓某、張某又聯系焦某補充制作了虛假行政處罰法律文書,隱瞞了違法處理的事實。后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在車上找到了當時開具的法律文書,認定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執法不規范。
公訴人: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某、孫某、張某在代表國家行駛管理職權時,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韓某:作為一個執法人員,我現在確實感覺到,對這個平時學習法律,各方面都是不夠,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后果,我確實深表懺悔。
當庭,被告人韓某、孫某表示認罪,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為張某做無罪辯護,他認為,張某當時并沒有直接參與大巴車的處罰決定,只是開具了相關法律文書,并且三人的行為并不是直接導致大巴車失事的原因。公訴人說,雖然失事的直接原因是剎車系統原因,但三人私自放走車輛也是重要的原因,如果三人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車輛進行暫扣處罰,就不會出現25天后大巴車仍然非法營運并發生事故的情況,并建議對三人量刑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經過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環節后,宣布休庭,待合議庭何議后將擇期進行宣判。
編輯:任芳
關鍵詞:咸陽;特大交通事故;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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