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24日消息(記者周堯)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強化學前教育公益屬性定位。通過規范收費項目、分類完善收費管理方式、建立目錄清單制度等,促進形成合理收費標準。

 

此次《通知》明確,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提供托育服務的保育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五項收費。各地要建立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高丙成:這項制度通過透明化運作、標準化管理和法治化保障,向社會明確宣告“清單之外無收費”,有利于進一步構建家長明明白白交費、幼兒園規規矩矩收費、政府清清楚楚監管的健康生態。

《通知》對可能出現的不合理收費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對幼兒園劃出了明確的監管紅線。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經濟信息研究中心副教授唐軍:與幼兒園保教費直接關聯的服務事項,以及按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用,不得通過家委會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引入第三方機構向幼兒家長直接收取費用。

《通知》強調,定期對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編輯: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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