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承擔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等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將獲補貼,將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企業分流職工等的崗位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臨時生活補助等。
個人小額便捷貸款最高額度增至15萬
《意見》提出加大穩崗支持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在北京市注冊經營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根據所招用人數和每人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財政負擔。同時,個人小額便捷貸款最高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承擔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將獲補貼
針對開展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質量,《意見》明確了三個方面要求。一是支持困難企業對職工開展技能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職工經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的50%給予其所在企業補貼;開展非等級技能培訓且每人培訓時間不少于20課時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二是鼓勵勞動者提高自身職業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的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在參加培訓期間,可享受每人每天不低于35元的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是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等的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范圍擴大
《意見》要求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大至16-24歲的登記失業人員和轉移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力;組織其參加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并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提高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標準,將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企業分流職工等的崗位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鼓勵優秀青年回鄉創業,帶動農民就業。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支持有外出就業意愿的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公共服務類崗位就業。
此外,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臨時生活補助。